可以的!
第一条 本着鼓励优秀、因材施教的原则,学院每年将从在籍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不含国际合作项目培养的学生)中推荐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从二年级开始转入浙江大学本部相关专业继续学习,推荐比例为学院当年在籍同级学生总数的1%之内。
第二条 推荐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综合表现优秀,身心健康,体育课考核合格;
2.高考入学成绩必须在当年第二批次(公办)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
3.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且专业排名列前10名;
4.参加浙江大学组织的相关课程考试(理工科类的学生考数学类和物理类课程;文科类学生考数学类和大学英语课程)且成绩达到要求。
第三条 推荐程序:
1.学院于每个学期安排一门浙江大学的考试课程,通过第一门课程考试的学生可参加下一门考试;
2.学院根据全院当年在籍同级学生总数的2%确定初选名额,并将其中1%按大类(专业)分配给各分院,第二批次专业招收的学生,比例放宽至10%;求是实验班学生,比例放宽至20%;
3.各分院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中进行初选,并于7月下旬将初选名单报送学院;
4.8月中旬,由学院讨论决定正式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按不多于专业2%的名额报送浙江大学;
5.浙江大学相关学院在第二学年开学初组织面试,最终由浙江大学教务处审核后根据浙江大学教务处通知确定试读名单;
6.试读学生凭学生证分别到学院教务处和浙江大学教务处办理转学手续。
第四条 根据浙江大学文件要求,被批准转入浙江大学学习的学生,须先试读一学年。一年后达到浙江大学要求者,转为浙江大学正式学生;不能达到要求的学生则返回我院继续学习。
第五条 被批准转入浙江大学试读的学生,试读期间仍为我院学生,学费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标准收取,转为浙江大学正式学生后,按浙江大学的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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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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