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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学士学位证的问题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4-12-29 04:27:53 阅读:940

1、高等学校拒绝发放学位证书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具有可诉性(属于行政诉讼)。你有权向学校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学校依法发放学位证书。

2、在此案中,学校有义务向法庭举证,否则学校不发放学位的行为违法:(1)学生的违纪行为经学校相关部门依法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并且有充分的证据,所作出的处罚符合事实以及法律规定(对作弊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举证);(2)学校所依据的《学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以及《某某大学学位授与管理办法》(各个学校的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名称不一)已经向学生进行过公开、公示,否则即便是合法的,该规章制度对学生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且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因此,在学校所涉及的行政诉讼中,学校在应诉时应对作出的具体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这种举证既包括实体上,也包括程序上。

3、案件的焦点在于:学校对你作弊行为的处罚是否提供充分事实与法律理由,处罚的程序是否正当;所依据的学校有关学位发放的规章制度是否告知给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遵守所在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因此,在对受教育者实施管理中,有相应的教育自主权。高等学校依照国家的授权,有权依法制定校规、校纪,有权依法对在校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有权依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但,学校有义务将此项相关的规章制度向学生进行告知,并有义务向法院举证已经完成告知。

4、你所讲的“学校倒是有规定作弊的不发学位证,但是之前根本不知道这种情况”,即你认为学校没有依法向学生公示告知,如果此项事实立,这案子值得你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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