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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如何产生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4-12-29 04:42:50 阅读:250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修正)》第十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扩展资料:

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其法定职责为:

(一)组织代表听取讨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等。“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地方组织法》第15条第2款)。”

(二)确认当选代表资格(《选举法》第46条、第56条第5款)。

(三)安排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法》第19条第3款)。

(四)安排和联系代表视察或应代表要求持证的视察。(《代表法》第22条第1款、第3款)。

(五)转交处理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的报告(《代表法》第24条)。

(六)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代表法》第26条)。

(七)受理代表建议(《代表法》第29条)。

(八)专门听取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代表法》第42条第3款)。

(九)定期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法》第45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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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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