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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必须配备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6 16:55:49 阅读:756

1.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必须配备:

活度计

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2.①患者持门诊或病房医师所开检查申请单,交费(门诊收费窗口)后到核医学科预约登记室预约检查时间,领取注意事项。

②按照预约时间来核医学科(第二候诊室)等候检查,具体事项请听从医务人员安排。

③检查结束后,经医务人员同意方可离开。受检者根据自身情况尽量多喝水,以利于显像剂排出体外。24小时内避免与孕妇或婴幼儿密切接触(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④检查结果请于两个工作日后持预约单到预约登记室领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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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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