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退学费政策如下:
1、新生报到缴费后,因体检不合格,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或经劝留无效、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学费。
2、学生已按当学年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退学的,按照该生当年在校的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其应退学费:
(1)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退学批准的,全额退还已缴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已缴学费的90%;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二个月内退学批准的退还已缴学费的80%,依此类推。
(2)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被劝其退学或被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不退还其学费。
(3)经学院批准退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按本条第(一)款第2项结算其学习费用。已缴学费超过结算费用的部分,退还给本人;不足其结算费用的应补齐。否则,不予办理复学、肆业或结业等学籍证明。
学生退学住宿费退款:
学生缴纳住宿费后,批准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方法按本条第(一)款第2项第(1)点。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劝其退学或被 “开除学籍”的,一律不退还其住宿费。
学生退学代收款退款:
代收的预收款,可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具实结算,多退少补。
退学学生需在财务部办理完手续后方可最后离校。
转学学生收退费管理办法参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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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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