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培养复合型外语人才需要,激发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个性特长,拓宽知识面,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在本科生中实行辅修制度。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主修专业学业优良的学生成为具有辅修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二、学生申请辅修条件及程序
1.凡在校修满三个学期,主修专业各科成绩及格且学有余力者均有资格申请辅修专业。
2.每年12月中旬,学校公布辅修专业招生简章。
3.具备辅修条件的学生,本人到所属学院(系)办公室填写《大连外国语学院修读辅修专业本科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学生教学秘书初审通过,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学期结束前,各单位将登记表连同汇总名单报送教务处。
4.每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公布辅修专业及学生名单;开学第一周学生持学生证到教务科办理注册手续。
三、教学管理
1.教务处会同开课单位制订辅修教学计划,聘任任课教师;教务科负责辅修专业学生学籍和成绩管理。
2.辅修专业实行单独开班,以20人为开班底线。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三晚上或者双休日,学生凭“辅修专业听课证”听课,辅修课程的教学要求、考试要求与主修课程要求相同。
3.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考试合格即取得学分。修读辅修课程不合格,不安排补考,随下一年级缴费重修。辅修专业必须在主修专业要求的学习年限内完成。
4.学生应当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但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与辅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并在课前向辅修课的任课教师请假,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可通过自学、完成作业及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取得成绩。
5.允许学生中途终止修读辅修专业,不退还已交费用。
四、修读辅修学生如有下列情形者,应当立即中止辅修学习,取消辅修资格:
1.主修专业课程不及格。
2.有考试舞弊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五、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成绩合格,且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学生,发给“大连外国语学院辅修证书”。
六、其它
1.学生在评定奖学金时,不计辅修课程成绩。
2.修完辅修专业的学生,毕业时仍按主修专业就业。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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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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