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及注意事项
企业研发活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100%的优惠政策,但需注意政策的适用范围、条件和负面清单。
一、研发活动界定与负面清单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取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不得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行业及企业具体包括:
1.常规性升级、直接应用科研成果、技术支持活动、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工业流程环节或常规质量控制、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研究。
2.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六大行业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
3.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设计试验等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具体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保、公积金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材料、燃料、动力费用、模具、工艺装备开发、样品、样机购置费、试制检验费、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等。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摊销费用。
5.设计试验等费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临床试验、勘探开发现场试验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技术图书资料、专家咨询、研发成果评审、知识产权申请等,总费用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三、研发费用核算要求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需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时,应按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同时,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企业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应参照国税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文件中提供的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自行设计样式表时应包含2021版所列数据项,逻辑关系一致,以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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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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