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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接收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01:22:15 阅读:684

中国科学院的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政策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接收外籍博士后需满足特定条件:需有两位及以上教授推荐,年龄不超过35岁,且在最近获得博士学位后表现出色,对学科发展有益。工作期限一般为一至二年,接收单位需遵循友好热情、内外有别的原则,并确保保密工作,对涉及保密或特定专业设备的单位,外籍人员不得进入。

第二十三条,接收单位在接纳外籍博士后前,需先征求当地外事管理部门意见,经科学院审核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审批。接收过程严谨且有序。

第二十四条,外籍博士后的待遇包括:免费提供带卫生设施的住房,不安排专车接送,可购买公交月票或提供自行车使用。在单位食堂就餐,费用自理,生活费每月350元至500元,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或科学院按每人每年15000元拨款,不足部分由接收单位解决,国际旅费自理。

第二十五条,外籍博士后每年享有一至两次休假,期间生活费照发,旅游费用自付。如果工作需要,可申请学术旅行,费用由接收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外籍博士后在华期间必须遵守我国法律和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来华居留手续需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接收单位需在国际合作局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协助下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需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协助和指导。

扩展资料

《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是一份由中国科学院发行的文件,文号是91科发教字1436号。主要是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对于我院加速培养和造就优秀青年人才,推动科研工作,促进学术交流,鼓励人才流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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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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