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应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和获得的学分真实、完整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课程成绩的评定包括过程考核(含平时成绩、阶段测试、实验等)和期末考试环节。过程考核占课程成绩比例不低于30%,不高于70%。各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小组制定,在教学任务落实时予以明确,并向学生公布。学分绩=∑(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学生修读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四年制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培养方案总学分的70%,医学五年制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培养方案总学分(不含集中实习学分)的90%,其他五年制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培养方案总学分的80%,方可进入毕业年级。
补考与重修
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可选择补考或重修。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每门课程补考限一次,重修不限制次数。
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第七、第八学期(五年制第九、第十学期)的课程成绩不及格且无法重修的,可于毕业前补考,累计不超过两次。因调整培养方案而无法重修的,补考累计不超过两次。
学生参加补考应办理手续,在不及格课程修读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并做补考标记。未参加不及格课程补考或补考不合格者应重修。
学生参加重修应办理手续,随选择的授课班级上课及考核,成绩评定办法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小组制定,重修成绩做重修标记。
未办理补考、重修手续者不得参加考试。
以上内容参考:
西安交通大学教务处-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规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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