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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转专业与转学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17:24:43 阅读:971

同济大学对于学生的转专业与转学有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学生的学习权益与教育质量。

转专业方面,学生需满足特定条件,例如入学满半年,非三年级学生,未转过专业,原专业已修满指导性安排规定学分且平均绩点达到3.3及以上。具体手续包括各学院上报接收名额,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转送教务处,再由教务处转送接受学院,最终决定是否接收。

转专业后,学生已获得的学分若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将被确认承认;否则,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录。若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或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此为特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学生需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此外,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变化,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转学则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校推荐,并得到转入学校的同意。最终,还需获得上海市教委或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的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扩展资料

(2000年6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本规定系根据原国家教委一九九○年第七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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