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保证80%以上提供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国家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根据本办法所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申报材料,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标准。
经过认定而接受资助的学生。认定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广东省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和平均教育费用支出等变化适时调整实施。
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指持续工作时间在一个学期以上的,且有相对固定工作时间的岗位。临时岗位指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非持续性工作岗位。
勤工助学岗位要求。学生勤工活动仅为辅助性劳动,不得用勤工助学的方式替代教职工的本职工作,岗位设置应根据学生的需要,考虑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学生力所能及。
主要以学生事务助理、日常行政工作助理、图书馆管理员助理、学校专项业务工作团队、党团活动室管理员和学生宿舍管理员助理等为主。学生社团、专业实践等的正常活动和训练应与勤工助学相区别,不纳入勤工助学范畴。
勤工助学申请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纪记录。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努力,能较好完成各项学业。有一定的时间和能力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2、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参加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的学生。品学兼优,但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的学生。
学习努力,但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的学生。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曾因违纪违法受过处罚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结案的。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不能参加正常学习的。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优于上述情形,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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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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