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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图书馆的场馆管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17:47:03 阅读:544

1、读者入馆借、阅请出示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退离休证、图书馆发放的个人借书证、馆际互借证或注明到市馆查阅资料的介绍信。请勿将大件行装及有污染物件带入馆内。

2、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着汗背心、穿拖鞋入馆。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随意搬动、挪用馆内设备及桌椅。

3、保持安静、请勿喧哗。维护公共秩序,请勿在室内交谈和睡觉。

4、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遵守有关制度、规定。 1、办理综合图书借书证:需持本人身份证,本人最新一寸照片及押金50元。

2、办理自助书刊借阅证(中外小说等,可借综合图书)。  (1)年证:需持本人身份证,本人最新一寸照片,押金50元,折旧费35元。  (2)半年证:押金50元,折旧费23元。  (3)季证:押金50元,折旧费13元。  (4)月证:押金50元,折旧费8元。

3、办理阅证:需持本人身份证、最新一寸照片,免费办理。

4、办理计算机专业借书证:分为年证、半年证。  (1)年证:押金100元,折旧费50元。  (2)半年证:押金100元,折旧费30元。

5、优惠办理老年人、下岗职工借书证。需持本人身份证、下岗证、一寸照片及押金50元。自助书刊借书证,优惠折旧费40%。 读者违反洛阳市图书馆有关规定的处理办法  1、对损坏及私自携书刊出阅览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直至通知其所在单位,并取消其阅览、包借资格。当事人须写出书面检查,留馆备案。

2、对批划、涂改、圈点、污损、撕毁等,按书价二倍罚款。图书丢失,按书价十倍处罚。对拆除磁条者,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按书刊价5—10倍罚款,不足10元按10元罚款。

3、对在阅览室内吸烟、吃零食及吐痰、扔烟头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1—5元。在开架阅览室内,不遵守有关规定,一次拿书刊多册,影响他人阅览,经劝阻不改者,罚款1元。

4、本条例适用市图书馆各读者服务部门及读者活动场所,对未列入本条例的其他损毁图书及违章行为,经保卫部门及各部门领导有权酌情决定处理办法及罚款金额。读者违章罚款,开具《洛阳市图书馆读者违章罚款单》。  5外借书刊逾期不还处理办法:凡不按规定的借期还书者,自该还日期后第一天起至还书日止,按日进行罚款。每天收影响周转金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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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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