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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监督管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6 11:04:33 阅读:541

根据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社会团体的经费主要依靠自筹,管理办公室的必要支出由社团承担,且禁止无偿使用文化部的国有资产(第二十五条)。

社团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所有经费及合法收入需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分配给会员(第二十六条)。

社团需加强财务管理,每年年终需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同时,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开展涉及行政审批的业务需事先申报审批,非审批活动则需在开展前备案并得到答复(第二十九条)。

社团需定期向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对于表现优秀的社团,文化部会予以表彰(第三十一条)。反之,违规行为将受到通报批评或处罚(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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