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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党工委的会议制度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23:28:53 阅读:861

实行书记办公会议、全体委员会议、工作会议制度。

(一)书记办公会议

1.书记办公会议议事内容:研究贯彻落实市委有关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的意见;审议向市委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研究决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批复事项;研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文件、工作计划;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副书记组成,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列席,必要时确定其他同志列席。

3.书记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4.书记办公会议纪要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代行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纪要报送、分发范围由签发人确定。

5.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代行负责抓好督促落实。

(二)全体委员会议

1.全体委员会议的议事内容: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通报书记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研究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和制定指导性意见;听取年度工作报告,研究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工作规划;审议重要表彰奖励事项;审议党工委工作制度;研究审议其他事项。

2.全体委员会议议题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代行汇总,提交党工委书记确定。全体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由书记决定召开。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各副书记、委员参加,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列席,必要时确定其他同志列席。

3.全体委员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作出决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4.全体委员会议研究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汇报人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发言人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5.全体委员会议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代行负责组织承办。会议纪要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代行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纪要报送、分发范围由签发人确定。

6.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代行负责抓好落实。

(三)工作会议

1.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部署工作等。

2.工作会议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代行负责组织承办。

3.每年计划召开的工作会议,年初提交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审定。以市委名义召开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委写出请示。

4.召开工作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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