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接管了教师周转房的管理,旨在规范教职工住宿的过渡性住房使用和管理,特此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周转房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为50平方米/套和26平方米/间,且产权属于国有。具体管理职能由总务处承担,它负责周转房的安排、调整和日常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需协助总务处对周转房进行有效管理,并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
周转房的租住对象为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根据租住原则,房源公开、申请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周转房入住条件分为两种,50平方米适用于城区无住房且已婚教职工,以及工作期间长期住校且自由组合2人合住的情况。26平方米适用于工作期间长期住校且自由组合2人合住的情况。
周转房的入住程序包括申请人填写《教职工周转房租住申请表》,各部门审核后交总务处,总务处审核并签订《周转房租住协议书》。退住程序则包括住户提交退房申请,总务处安排工作人员查验住房和抄水电止数,填写《周转房退房交接单》,报财务处办理退房手续。
周转房的租金标准为50平方米住房50元/月;26平方米住房26元/月。水电费收取方面,50平方米住房水电费按水表、电表计量收取;26平方米住房按20元/月收取。周转房的管理采取“个人申请、部门审核、适时调整、有序流转”的模式。租住教职工需签订周转房租住协议书,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因住户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住户自行维修和照价赔偿。住户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需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核实,学校讨论确定调整。
住户入住周转房后需遵守规定,包括周转房仅供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本人居住,不得私自调换和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将周转房进行转借或转租,否则学校有权将周转房收回。教职工因退休、调离、辞职、离职、解聘等情况,必须按时退房。住户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或拆除,原则上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若学校同意装修,退房时,不得拆除形成附属的装饰装修物,且学校不承担装修的一切费用。住户自行添置的设施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住户居住期间要保护好周转房的门、窗、玻璃、水电等相应设备、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住户居住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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