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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表水环境标准为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22:51:07 阅读:159

根据现行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国家地表水环境标准为pH值6-9;阴离子表面活性浓度(mg/L)<0.3;氨氮浓度(mg/L)<1.5。如果氨氮浓度高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

国家地表水环境标准ph值为6至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1、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4、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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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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