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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高校征兵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5 13:08:47 阅读:726

这是去年的资料

今冬的征兵工作已经开始,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征集年龄为2008年年满18至20岁的男青年,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19岁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为适应部队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8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初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专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到2009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缓征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08年入学的学生,原就读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同时,为了落实“优先征集”政策,我们将采取一系列切实措施。征兵时,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将为高中以上应届毕业生征集对象提供“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简化办事程序,激发高学历应征青年的参军热情。

  新兵入伍后,每月部队发给200元以上的津贴费。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如果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义务兵可转为士官。士官实行的是工资制,每月发给1300元以上的工资。义务兵第二年符合条件可以报考军事院校,大学毕业生在部队特别优秀的可直接提升干部使用。义务兵家属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各项优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义务兵退伍后,应当优先安排就业,大专以上学历义务兵退役后报考公务员时,其2年服役期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同时,为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在对违反兵役法规行为,严格按照《兵役法》和《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对应征公民到部队因拒服兵役导致退兵的,应征公民在接受经济处罚的同时,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党员的开除党籍;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得出国、出境或者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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