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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存在学校要交多少钱吗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22:03:05 阅读:985

方案一:

  一般 可以考虑一下 温州实验小学 (现改名为籀园小学)的国际班。国际班貌似费用比较贵、 唉、中国政府就是……(这个不是重点、掠过) 以下 是摘自 国际班的介绍的话 :

  {温州市是全国知名的侨乡,是中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实验小学是在浙南享有盛誉同时是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为满足浙南、闽北地区的对外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使创业、生活在中国的外籍、外籍华人、华侨(持有绿卡或长期居留证)及港、澳、台籍学生能就读与国际先进教育接轨的中小学,为创办温州市国际学校奠定基础,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特举办国际班。

  一、培养目标

  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国际交往能力,养成善学习、能交际、有创意、动手能力强的良好素质,不用跨出国门就能享受国际一流教育。

  二、课程设置

  精心设置课程,为每一个进入国际班的孩子提供先进、科学的课程。

  1.开设语文、数学、科学等国家规定课程,安排实验中学和实验小学骨干教师任教,通过优秀教师授课和精选教学内容,精讲精练,要求做到堂堂清,以此提高教学质量,满足学生就读国内一流学校的愿望。

  2.英语课程,由外籍教师任教,中方英语教师协助教学。

  3.开设接轨国际的特色课程:“社交与礼仪”课让学生学会礼仪礼节;“世界探秘”让孩子了解中国和外国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阅读课”,让学生围绕老师布置的教学内容,通过阅读和上网自主学习,形成较强的阅读能力与终身学习的习惯;陶艺、烹饪、摄影、理财等近十门实践课可供选修,以培养孩子的实践能力;每天一节的体育活动课让学生养成健身习惯和在活动中形成团队合作意识。

  三、教学形式

  实行小班化(小学每班18人以内,初中每班24人以内)和个别化、活动式、开放式教学,重视对学习小组开展学习指导,重视对学生个体学习能力的培养。

  四、办学条件

  1.拥有一流的教师队伍。

  2.与国际接轨的先进的教育教学设施:配备有表演厅、手工(陶艺、烹饪、服装、机器人)、阅读等专用教室;有藏书丰富的专门图书馆。

  3.优质的学校服务:配有专业后勤人员负责学生饮食和营养,免费提供营养午餐;免费提供校服;免费组织春秋游、夏令营、社会实践活动等。

  五、招生对象

  小学一至五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外籍、外籍华人、华侨(持有绿卡或长期居留证)及港、澳、台籍的学生。

  六、报名程序

  1.提供学生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2份)、照片(8张)、成绩报告单和健康证明。

  2.填写报名表。

  3.报名测试。

  学生报名后,要接受入学测试,以便掌握学生基本情况,进行针对性教学。测试时间报名时通知。

  4.咨询电话:88291116

  5.咨询地址:温州市府前街温州市实验中学教务处。}

  方案二:

  好了、说完了国际班、 根据楼主的情况、若是学龄前儿童应该可以考虑上普通学校的班级、虽然课程的难度会比国际班难、但是中国的 大学 以前的教育做的还算是很不错的(以上半句是个人观点),较西方宽松的教育管理模式、早期(小学至初高中)让孩子在国内读是有很大的好处的。 如果考虑上普通的班级可以按楼上的 说法,择校费可能要收的。楼主可以打电话去鹿城教育局有什么学校可以招收,还有需不需要择校费(小学招生电话88266902) 。我个人认为还是第二种选择比较好,因为外籍人士中考有加分(嘻嘻~),如果在国际班读了,就没中考的可能了(因为那个班教得根本与普通国内学校不一样,为普通学校学生准备的考试自然也考不起来)。另外,关于高考和大学的话,我推荐的是出国~ (个人认为想得很周到),因为毕竟是外籍的孩子,如果回到他的国籍所在的国家读书可以省钱哦~算是“本国学生“而不是“留学生”的嘛。而且中国的大学教育有点那个来着。。。重点还是中国的大学在世界的排名还真没排到前面去诶~ 今年2010年北大终于和首尔国立大学(韩国的)、法国的一所学校一起并列到了第50位。。。(50位~~~~~~~~ 还真不容易) 。 好了 ,扯了一大段的话, 言简意赅就是:如果楼主的 baby 还没有上小学的话,我推荐还是按方案二来操作 。

  最后 附上从温州教育网找来的 N年前的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希望对楼主有帮助哦~

  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7月21日教育部令第4号发布)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发展的需要,方便外国学生来我国中小学就读,促进我国中小学的国际交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获得接受外国学生的资格后可接受适龄外国学生入校学习。

  第三条 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 申请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中小学应具有较好的教学条件及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中小学一般应接受随父母在华常住的外国学生;如接受父母不在华常住的外国学生,须由外国学生的父母正式委托在华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作为外国学生的监护人。如在中国境外办理委托手续,该委托书一般应经外国学生国籍国公证和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在中国境内办理委托手续,该委托书可经中国有关公证处公证,也可经外国学生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公证。

  第六条 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中小学可以接受以团组形式短期(六个月以内)来华学习的外国学生,但须预先与外方派遣单位签订协议,并要求外方派遣单位按该国法律规定预先办理有关组织未成年人出入境所需的法律手续。

  这类外国学生应有组织地集体来华、离华,外方派遣单位应派代表随学生来华并担任其在华期间的监护人。

  第七条 来华在中小学学习六个月以上的外国学生应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X"字签证,并自入境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居留证。

  入学前已持短期签证入境或已在华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外国学生,应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和居留证项目的变更手续。

  以团组形式短期(六个月以下)来华学习的外国学生,凭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电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F"字团体签证。

  第八条 外国学生一般应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一起居住;有条件的学校经批准后可向外国学生提供校内宿舍。

  第九条 中小学对外国学生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条 中小学应按学籍管理规定管理外国学生,教育他们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学校的校规、校纪。除安排必要的汉语补习外,一般不为外国学生单独编班。学校可按课程方案的要求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外国学生免修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外国学生完成各科学业,考试合格,由接受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未按计划完成全部学业者,学校可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归口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的工作,并对学校接受外国学生的资格逐年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招生或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应视情况中止或取消其接受外国学生的资格,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教育部。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招收外国学生资格的审批办法,并报教育部备案。

  P.S. 如有问题,欢迎追问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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