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成绩结合重修考试成绩、重修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重修考核由课程所属单位负责安排。理论课考试一般与正常课程考试同时进行,实行同卷同要求。重修成绩结合重修考试成绩、重修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无故缺考课程的总评成绩按零分计,并在期末成绩栏内注明“缺考”字样。除免修课程外,学生应当按时上课,凡无故缺课(含实践性课程)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1/4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按缺考论。缺考者不予重考。
扩展资料:
学生重考重修要求规定:
1、课程重修报名人数在15人及以上时,采用组班重修,由教学单位统一安排上课教师、上课时间及上课地点。
2、跟班重修学生的重修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可向任课老师提出免听或部分免听申请,但需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跟班重修学生一般与正常教学班级学生一起参加期末考试,如遇考试时间冲突,可申请缓考。
3、对于重修报名人数少于15人且当学期不开设的课程,由教学单位安排1位教师负责重修辅导,辅导时间及地点在教务网上公布。学生应严格按照任课教师制定的辅导计划参加重修学习,并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学生重考、重修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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