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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 少年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或休学应向哪里提出申请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09:38:55 阅读:662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应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扩展资料

延缓入学或休学实施条件:

一、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延缓入学、休学的批准:

1.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办理条件:按照规定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的学生,因体质较弱或生病,按照医嘱要求,需要在家休息三个月以上的,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次年携带手续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休学办理条件:学生由于疾病、出国或不可抗拒原因等方面连续请假累计超过6周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有效证明及材料。在校学生因为疾病重大事项,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延缓入学、休学备案:

延缓入学:

(1)具有正常在校学籍;

(2)不具有办理条件;

(3)申请人须如实提交个人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如资料不实,将不予受理。

2.休学:

(1)无学籍的学生;

(2)不具备办理条件的;

(3)申请人须如实提交个人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如资料不实,将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参考资料来源:资源县人民政府网-适龄人员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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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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