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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大学与上海政法学院是一回事呵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4 10:32:25 阅读:874

上海政法学院建校于1984年。2004年9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原上海大学法学院及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基础设立上海政法学院,是上海市属的一所以法学为主干学科,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政法类高等院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培训合作基地"、“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

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认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办学层次从本科生、高职生、专升本学生到研究生、政法干警、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港澳台侨学生联合招生考试)再到插班生、辅修、继续教育、培训事务等多向发展。

截至2016年,学校拥有12个二级学院,4个研究生专业、33个本科专业及方向、1个高职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万余人,教职工600余人,30余个研究机构。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78.60亩,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

1984年11月,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成立 。

1985年,学校更名为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

1993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的基础上,设立上海大学法学院,当年开始招收普教本科生。

1998年以后,学院依托上海大学的办学优势,获得宪法和行政法学专业、刑法专业、法理学专业三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2004年9月23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撤销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上海大学法学院建制,设立上海政法学院,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市属本科高校。

2007年上海政法学院重新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0年接受并通过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1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批准确认上海政法学院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学科分别为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刑法学等三个学科。上海政法学院恢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及培养工作。

2013年,我校在安徽等4省首次被批准列入一本批次招生;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被批准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获得每4年评选一次的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的佳绩,在上海文科高校中名列前茅;获批成为“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2013年9月,我校被确立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

2014年,我校首次招生留学生、插班生、港澳台华侨学生,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2015年,首次招收春季高考生。

上海政法学院景色 (4张)

2015年,学校被确立为上海市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我校设立“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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