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业培训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证丢了去哪补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4 11:11:32 阅读:630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学生证和校徽是在校学生身份的证件和标志。为了更好地加强我校学生证和校徽使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生入学经复查合格取得学籍后,由教务处统一编学号,发放学生信息给各学院组织学生核实个人信息以便打印学生证。个人信息中的乘车区间由学生本人根据家庭住址如实填写,火车站名应填写离家庭住址最近的车站。然后由学院将核实准确的学生信息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审核打印学生证。

二、学生证和校徽由新生辅导员(或班主任)统一到教务处领取,发给学生使用和佩带。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抵押和擅自涂改,不得使用他人学生证从事非法、违纪活动,不得在申请补发过程中弄虚作假,严禁一人多证,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学生证须经本学院注册后方可有效。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注册,取得学习资格。未按期办理注册手续的,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四、学生因家庭地址变更,需要换发学生证的,应由学生本人申请,附家长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家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有效证明,到教务处办理换发学生证手续。

五、学生遗失学生证,应立即向所在学院报失,并到师大校报或《桂林日报》刊登遗失声明作废。如遗失学生证不登报挂失被他人利用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学生因遗失补办学生证须做书面检查,写明遗失原因、时间、地点、证人,经辅导员(或班主任)核实并签注意见、由学院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持挂失报纸于每年5月、12月的每周星期四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补发学生证手续,补发时须交纳相应费用,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标准确定。

七、不论何种原因,学生证、校徽原则上只准补、换发一次。

八、补、换发学生证时,必须本人持身份证亲自办理,他人不得代办。学生因学生证损坏须换学生证时,应以旧换新,换发学生证时须交纳相应费用。

九、学生已丢失的学生证,在补领后又找回的,应立即交回教务处,由教务处核销。

十、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校徽交回到教务处注销,方能离校。如确属丢失,必须写明丢失情况,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核实并签注意见到师大校报或《桂林日报》登报挂失。

十一、学生在校内变动学籍时,凭有关证明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在学生证最后页学籍变动登记处登记变动学籍情况。

十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标签: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20250101/1/1064668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猜你喜欢
猜你喜欢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猜你喜欢
热门标签

网站首页 ·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

鲁ICP备2024081150号-3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E-mail:adm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