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岗程序: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确定转岗分流人员,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转岗分流的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印章后报送人事处人事科。其中: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转岗对象”第一款之第(二)、(三)类情形的人员中,确属积极进取、在教书育人方面有专长且成绩突出者?累计获得三次及以上我校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教学质量优秀奖或本人做为前三人参加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等?,经过院、校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评议,可做区别处理,但要从严掌握。
对转到新岗位的人员,人事处统一办理校内调动、编制转换及职称转聘等手续。
退出教学科研队伍向校外调动者,持调往单位调令到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
具体要求:
建立教师队伍的退出机制,是加强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转岗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在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人员的考核,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教学科研水平。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对队伍现状及符合转岗分流条件的人员状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对本单位师资、管理、教辅等各支队伍建设问题进行综合考虑,统筹协调,认真制定转岗计划,合理调配内部人力资源,在做好转岗分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团队建设,充分调动群体和个人两个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各单位要做好转岗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推进。教学科研人员要认真、客观地进行自我预期评估,结合各自实际合理定位。转岗分流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转岗分流工作既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助推个人发展的合理路径,努力在新的岗位上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从2010年起,凡有转岗分流对象,且本单位非教学科研岗位出现空缺者,原则上不再批准选留应届毕业生的补充计划,从转岗对象中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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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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