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转专业申请条件如下:
选择型:
凡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学习结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转专业考试。
(一)对拟转入的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者。
(二)因学校或学院学科发展,需要调整专业者。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二)入学后,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三)音乐、体育、美术类相关专业学生申请转入其他类专业(但相同类别可以内部申请转专业)。
(四)文科学生申请转入理工类专业(按高考身份识别审核)。
(五)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超过(含)两门者。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因各种原因,拟做退学处理的学生。
控制型:
确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有特殊专长和学校产校融合改革等需要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理工科类学生大一期间转入专业重要基础类课程须已修读)
湖南城市学院转专业程序:
选择型转专业程序:
学生报名;参加大学第一学期期末转专业考试;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初审,学生专业调整审核工作小组审定;公示;办理专业调整手续,报省教育厅备案。退役后复学转专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控制型转专业程序:
(1)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申请转专业者:
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认,不宜在现有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经本人申请,填写“湖南城市学院转专业申请表”,转入学院综合评价,转出与转入学院院长签字同意。
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同意,学生专业调整审核工作小组审定,可办理专业调整手续。
(2)申请降级转专业者:
学生进入大二学习原则上须降级转专业,降级转专业者,经本人申请,相关二级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同意,学生专业调整审核工作小组审定,可办理专业调整手续。
(3)申请不降级转专业者:
院内转:本着学生与家长自愿原则,大学一年级二学期结束前30日内个人申请,填写“湖南城市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与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综合评价并根据专业控制人数要求(每个专业所在班级在读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能少于30人)研究审议,院长签字,教务处审定,办理专业调整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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