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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一般人数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4 12:52:52 阅读:799

高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一般人数代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学生代表大会职能

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学生会委员会等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功能。常任代表、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院(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院(系),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院(系)数量的2倍。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职权是: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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