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新生(含插班生)
学费7000元/学期;住宿费800元/学期。其它费用代收代支。
(二)初中新生(含插班生 )
1、民办生:学费7500元/学期;住宿费800元/学期。其它费用代收代支。
2、特招生实行下列收费政策:入学考试成绩前100位的学生可进入特招生班,入学后一次性按如下标准奖励奖学金:
入学考试前20名的学生,每生一次性奖励奖学金5000元(即本学期学费2500元);入学考试21至50名的学生,每生一次性奖励奖学金4000元(即本学期学费3500元);入学考试51至100名的学生,每生一次性奖励奖学金3000元(即本学期学费4500元)。
特招生住宿费:800元/学期。其它费用代收代支。
3、本届初一年级学生(含民办生与特招生),每学期(初三年级下学期除外)期中、期末两次考试中考科目总分排名在年级前50名的,下学期按如下标准奖励奖学金:
前20名的学生,每生每学期奖励奖学金5000元(即下学期学费2500元);21至50名的学生,每生每学期奖励奖学金4000元(即下学期学费3500元)。
住宿费:800元/学期;其它费用代收代支。
(三)高中新生
学 费:公办生1150元/学期;民办A线7900元/学期;民办B线13900元/学期。
住宿费:公办生220元/学期,民办生800元/学期。其它费用代收代支。
三、高中招生政策与奖学金政策
(一)本校初三毕业生报考本校高中录取时可降低10分录取。
(二)高一入学前具有广东省内户籍的高一新生实行下列奖励政策:
1、中考总分在660分以上(含660分),被我校录取,且保证在我校参加高考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2、中考总分在650—659分,被我校录取,且保证在我校参加高考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三)2009年具有东莞户籍的高一民办新生实行下列奖励政策:
民办生参加东莞市组织的期末统考,总成绩排名在我校年级前三十名的学生,本学期按公办生标准收费(高三第二学期除外,高三第二学期实行高考奖励政策)。
(四)学校每学年设立助学基金10万元,资助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
(五)本届学生高考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的,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被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技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录取的学生,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高考普通文科、普通理科总分位列东莞市前三名的学生,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万、6万、5万元;音乐、体育、美术考生高考总成绩位列东莞市前三名的,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3万、2万元;高考单科成绩名列东莞市同类考生第一名的学生,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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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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