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作为代词时,其用法多样。首先,它可以代指人、事、物,其中第三人称代词多指“他”或“它”,通常作为宾语或兼语,但不作主语。其次,指示代词“之”可译为“这”,在复指性定语中使用,通常表示近指。
“之”也可活用为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相当于“我”或“你”。其次,作为助词,“之”也有多种用法。例如,结构助词“之”用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表示所属关系,可译为“的”;或用在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表示结果,可译为“得”。再如,它也可用在宾语前置的句子中,作为标志词。
此外,“之”还可用在主谓短语中,起连接作用,表示主谓之间的关系,起到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在一些情况下,“之”也可用作音节助词,调整音节,无实际意义。另外,“之”也可用在表示时间的分句中,相当于“的时候”,如“到••••••去”。
“之”在文言文中作代词时,还包含人称代词、疑问代词、指示代词等多种类型。其中,人称代词如“吾”“我”“予”等,多指说话或写文章的人,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第一人称代词。而“尔”“汝”“女”“若”“乃”“而”“子”“君”“公”“阁下”“陛下”“足下”等则代指受话人,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你”或“您”。
第三人称代词如“之”“其”“彼”等,代指谈话或为文所及的第三者,多指“他”或“它”,不仅代人,还可以代事代物。此外,“或”“莫”“相”“见”等也是常见的代词,各有不同的用法。
文言文中的疑问代词,如“谁”“孰”“何”“奚”“胡”“曷”“恶”“安”“焉”等,多用来询问人或事。而指示代词如“此”“是”“斯”“兹”“夫”等,则用于指代具体事物或情况。
关于古今异义,这也是需要积累的。例如,“江”古义专指长江,现代泛指一切江河;“河”古义专指黄河,现代泛指一切河流。“金”古义指金属,现代指黄金。“讽刺”古义为用尖锐的语言进行揭露或批评,现代指用含蓄的方法进行揭露或批评。“指示”古义为指示、指点,现代指表示命令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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