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众人的言语在我看来都是以莛叩钟,语涉浅陋。
我以为,要想认识人的意义、责任和义务,只有去读马克思主义哲学了,同时为了加深认识,也要读些心理学(最好是从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写的),还有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以及历史(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书;还有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实践。这样才能深刻的认识人的本质,即人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责任,即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无论是宏观上的权利,还是微观上的具体权利,都只能活动于一定的界限之内。当我们作为权利享有者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应切记自己还是义务的履行者,这样才能获得意义上获得自由。可见,我们在强调权利意识的同时,也要不断强化的履行责任的义务意识。权利和义务都是有限度的,享有权利超过限度就不为制度所保护,甚至可能构成“越权”或“滥用权利”,而要求义务人作出超出“义务”范围的行为,同样所禁止的。在权利和义务的资源分配上,权利人不可能永远无限制地享有社会利益,义务人也不可能永远承担社会的不利和损害,权利人在享受权利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处于制度的统一体中,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二者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一方不存在,另一方也不可能存在。
1、责任与义务两者是有区别的:
广义上的法律责任就是我们一般意义的法律义务的同义词,狭义的法律责任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
2、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 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 。
如:A在B商店买了一个高压锅,A在家烧饭时发生爆炸 那么厂家就没有履行保证商品安全的义务 后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3、责任附加于义务,义务才有必须履行的强制。
4、义务与责任都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孰先孰后.如果没有履行义务可能会导致责任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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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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