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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案检察院办案程序是什么样的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6 05:06:14 阅读:227

渎职案检察院的办案程序主要包括线索受理与初查、立案、侦查以及侦查终结四个阶段。

在线索受理与初查阶段,必须由举报中心转办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经检察长批示后方能受理。反渎部门在受理线索后,由局长审查,然后交专人负责登记和办理。线索评估后才能进行立案前的调查和初查。交办案件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需按照《黑龙江省反渎职侵权部门交办案件的办理规定》进行。若承办人认为有必要开展初查,需制定《提请初查工作报告》,经局长和检察长审批后进行。初查应秘密进行,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或进行搜查、财产冻结、扣押。审查或初查结束后,承办人需制作《审查结论报告》或《初查结论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立案阶段,案件线索经初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人需写出《立案请示报告》,经局长审核后报检察长审批立案。批准后,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立案请示报告和立案决定书由承办人送办公室盖院章,送有关领导并逐级上报省院备案。

侦查阶段,立案后,办案人员需制定侦查计划并报局长和检察长审批。应及时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或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传唤犯罪嫌疑人需填写《传唤通知书》,报检察长签发。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二名以上的侦查人员进行,严格遵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行为。询问证人需由二名以上的侦查人员进行。立案前不得对当事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搜查需由检察长签发搜查证,并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可以有司法警察参加,搜查时必须有见证人在场。查询存款、汇款需出示《协助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和工作证,通知书由检察长签发,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依法扣押款物时,需认真填写《赃款赃物移交清单》,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名认可。

侦查终结阶段,对于符合侦查终结条件的案件,办案人员需写出《侦查终结报告》,根据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写出《起诉意见书》或《不起诉意见书》,经局长批准后报检察长审批。需起诉的案件,整理案卷证据,移送本院公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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