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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4 06:36:07 阅读:886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确保教育体系的有序运行并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以及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有效实施,本细则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制定。

第一条中规定,学籍管理工作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在高中阶段,学籍主要由市教委和区(市)教委以及学校共同负责;而在初中阶段,委属中学的学籍由市教委和学校共同管理,区(市)直属初中和小学的学籍则由区(市)教委和学校负责管理;至于其他初中和小学,其学籍管理则由区(市)教委、乡(镇)教委和学校共同承担。

这样的管理结构旨在确保每个阶段学生的教育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同时促进教育质量的均衡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维护。它强调了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学籍管理中的责任分工,有利于提升教育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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