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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法的代表人物是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3 10:19:22 阅读:366

贝力兹、艾盖尔特和帕默。

直接法是英语教学法的一种,在19世纪后半叶作为语法-翻译法的对立物在西欧出现,目前的使用频率也较高。

直接法是通过运用外语本身进行教学的方法,它还有别的名称,如改革法、自然法、心理法、口语法、妥协法、综合直接法、折衷直接法、循序渐进直接法等,虽各有差异,但同属一类。

直接法就是直接用外语教外语,不用学生的母语,不用翻译,也不注重形式语法。它的教学目标不是规范的书面语,而是外语口语。

直接法主张采用口语材料作为教学内容,强调模仿,主张用教儿童学习本族语言的方法,“通过说话学说话”的方法来学习外语,教学过程是一句话一句话听、模仿、反复练习,直到养成语言习惯。

教学中只用外语讲述,广泛利用手势、动作、表情、实物、图画等直观手段,要求外语与思想直接联系,绝对不使用本族语,即完全不借助于翻译,语法降到完全不重要的地位。直接法是在教活语言,特别是在培养口语能力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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