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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心理学:直接教学与接受学习有什么不同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0 18:11:16 阅读:234

直接教学法的主要特点是课堂上只用所学语言,让学生记住教师口授给他们的句型。学生通过反复模仿来熟悉某种结构和句型。教学过程中,教师借助一些直观教具、手势、戏剧效果以及许多其它手段来表达所学语言的意思。

直接法主张采用口语材料作为教学内容,强调模仿,主张用教儿童学习本族语言的方法教学过程是一句话一句话听、模仿、反复练习,直到养成语言习惯。直接法是在教活语言,特别是在培养口语能力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

接受学习常被人认为是鹦鹉学舌式的机械学习。奥萨贝尔用有意义学习理论加以科学的分析,指出它不能与机械学习划等号,而完全可以是有意义的。接受学习是机械的还是有意义的,取决于学习发生的条件。有意义学习需具备两个条件:①学生要具有意义学习的心向,即把新知识与认知结构中原有的适当观念关联起来的意向。②学习材料对学生具有潜在意义,即学习材料具有逻辑意义,可以和学生认知结构中的有关观念联系。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会导致机械学习。

直接法比起接受教学法更进一步,成为听说法、视听法、功能法等现代改革派的发端,但它是完全针对语法翻译法的弊端提出的,本身难免有局限性和片面性,在教学中偏重经验、感性认识,而对人的自觉性估计不足,对文学的修养不够注意,对许多语言现象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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