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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的三大永恒主题是什么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6 19:01:43 阅读:442

生、死、爱——永远是文学和艺术的三大永恒主题

文学是一种语言艺术,是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诗歌、散文、小说、剧本、寓言、童话等不同体裁,是文学的重要表现形式。文学以不同的形式即体裁,表现内心情感,再现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的社会生活。作为学科门类理解的文学,包括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及新闻传播学。

文学是属于人文学科的学科分类之一,与哲学、宗教、法律、政治并驾于社会建筑上层。它起源于人类的思维活动。最先出现的是口头文学,一般是与音乐联结为可以演唱的抒情诗歌。最早形成书面文学的有中国的《诗经》、印度的《罗摩衍那》和古希腊的《伊利昂纪》等。

中国先秦时期将以文字写成的作品都统称为文学,魏晋以后才逐渐将文学作品单独列出。欧洲传统文学理论分类法将文学分为诗、散文、戏剧三大类。现代通常将文学分为诗歌、小说、散文、戏剧四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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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价值

文学除了拥有外在的、实用的、功利的价值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拥有内在的、看似无用的、超越功利的价值,即精神价值。

关于精神,可以有诸多不同的定义。我们一般是在这样的意义上界定精神这一概念的:它是人内在的一种意向性存在,是人的理性与感性诸多心理因素的有机统一,是人不断超越自我、完善自我的一种心理活动过程。

因而,精神的价值不同于物质的价值,精神价值是内在的、本体的、不断超越自身的。

文学艺术的创造活动是文学艺术家的精神活动,文学作品属于人类的精神产品,文学艺术的接受鉴赏也属于人们的精神领域的活动,所以,文学艺术的精神性价值应当是其自身最为内在的、基本的价值所在。

正如早期的德国现象学学家Moriz Geiger指出的,“在艺术作品中,存在着一些构成其价值的确定的特性,那就是艺术的精神性价值的特性,即它并不为实现某种目的而服务的手段。这些价值是作为存在于作品之中,作为被包含在艺术作品之中的特性而被人们体验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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