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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意见入学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06:53:48 阅读:840

慈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一) 小学入学年龄定为6周岁,适龄儿童需持镇或街道办事处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小学登记,学校填写《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经户籍所在地教办和市教育局审核后,学校在"户籍所在地小学"栏盖章。

(二) 对于特殊情况需免学或缓学的6周岁儿童,监护人需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并附医疗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教办办理相关手续。

(三) 如果儿童未在户籍小学登记,选择其他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接收学校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小学或教办寄送学籍证明。户籍小学需提供学籍证明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四) 外来民工子弟,一般在暂住地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监护人需持暂住证登记入学,若无民工子弟学校,可向公办小学申请,当地教办将统一安排。

(五) 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取得初中学籍。

(六) 小学毕业生的《登记卡》在升入初中时,需先由毕业小学所在地教办管理,再根据初中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转交就读初中。

(七) 选择非本学区初中就读的学生,接收学校需向户籍所在地初中或教办寄送学籍证明。

(八) 不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毕业生,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教办登记,教办将安排在本地服务区初中就读。

(九) 去市外借读的学生,监护人需提供就读初中学籍证明给毕业小学所在地教办办理交接手续。

(十) 小学和初中的班额都有规定,特殊情况需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或由教育局统筹的适龄儿童。

(十一) 各教办需在指定时间在网上交流异地借读小学毕业生的名单和升学去向,并在9月15日前备案。

(十二) 新生《登记卡》的办理,小学一年级民办学校应向户籍所在地教办,初中一年级则向小学毕业学校所在地教办集体办理,教办应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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