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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7 01:10:24 阅读:82

客观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指的是证据事实必须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而遗留下来,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事实。这一属性包含以下三个层面:

1. 证据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理论、学说,也不是观点和看法。例如,在证人证言中,能够成为证据内容的,只能是其所叙述的耳闻目睹或听他人传说的有关案件的事实和情节,而不能是其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和推断。

2. 证据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出现的各种物品、物质痕迹和反映现象。这意味着:首先,证据不是凭空产生的,不是人们随意捏造的,而是从案件这个母体中派生出来的;其次,能否作为证据采用,要以案件发生时的情况而定,而不能根据案件发生以后的事后人为变化而改变。

3. 证据是不依赖于人们的主观意志而独立存在的客观实在。调查人员不能用自己的想象和推测来代替证据。更不允许调查人员任意改变或替换收集到的证据材料。

除了客观性,证据还具有相关性和合法性两个属性。证据的相关性,又称关联性,指的是任何证据都必须是同案件有客观联系,对案情有实际证明作用的事实。证据的合法性则是指任何证据都必须是经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监察机关的调查人员依照规定程序加以收集并经查证属实的事实。

证据能否客观反映案件事实,关键在于是否具有证据的三个要素: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这是证据不同于其他事物的质的规定性。要确认某一证据事实是否可信、可用,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就要看它是否同时具备三要素,这是保证办案质量的要害和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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