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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第一章 总 则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02:37:08 阅读:826

为了规范公安消防部队的日常行动,确保完成各类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本条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其中,执勤战斗特指消防部队为应对火灾、应急救援以及重大活动中的消防保障行动所进行的准备工作和响应行动。消防部队始终保持战斗准备状态,接到报警或命令后,应迅速、安全地奔赴现场,全力以赴进行灭火和救援。

执行任务时,消防部队遵循“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强调在第一时间调动足够资源、快速响应,优先救人,同时控制火势,降低烟雾和有毒物质的危害,力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风险。

各级消防指战员必须严格服从命令,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发扬英勇无畏、顽强拼搏的战斗精神。同时,部队强调安全防护,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

为了提升实战能力,消防部队着重装备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实施严格的教育训练,确保在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充足的战斗保障。同时,他们还建立信息报告机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准确地报告相关战斗情况。

各级军政首长作为执勤战斗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有检查和指导本条令执行的责任,确保条令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障部队的高效运作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扩展资料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为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行动,保障执勤战斗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可参照执行。该条令共六章、一百零七条(含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1996年2月12日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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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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