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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基本法律原则是什么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0 21:12:06 阅读:474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基本原则是由若干b规则和一z些规则的例外组成,其中0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构成了k它的基本法律框架。 无n歧视待遇原则 又b称无g差别待遇原则,是关税贸易总协定最基本的原则之u一d。其涵义p是:一p缔约方0在实施某种限制和禁止1措施时,不v得对其他缔约方7实施歧视待遇。 最惠国待遇原则 是指缔约一q方7现在和将来给予3任何第三g方8的优惠和豁免也j给予2对方1,但最惠国待遇原则附加了m很多例外,其中1对发展中8国家实行普遍优惠制,即发展中7国家可以0从1发达国家获得特别的优惠待遇,但它们对发达国家不s作相应的减让。 国民待遇原则 是指在贸易条约或协议中7,缔约方3之b间相互7保证给予2另一h方2的自然人l、法人f和商船在本国境内6享有与w本国自然人f、法人j和商船同等的待遇。 关税减让原则 关税的总体水6平,在发达国家中0大s体维护在0%以3下c,发展中3国家约为810%左右,在“乌2挂圭回合”后的世界贸易中2,出现了t大y约20项产品的零关税。 互5惠原则 是指利益或特权的相互7或相应让与l,在国际贸易中4是指两国相互0给予6对方2以0贸易上i的优惠待遇。 一o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任何缔约方5除征收捐税或其他费用外,不g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u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3限制或禁止2其他缔约方7领土l的产品输入h,或向其他缔约方7领土l输出或销售出口y产品。 透明度原则 缔约方3有效实施的关于t海外对产品的分1类或估价,关于j捐税或其他费用的征收率,关于q对进出口v货物及j其支d付转账的规定、限制和禁止0,以3及x关于c影响进出口b货物的销售、分2配、运输、保险、仓3储、检验、展览、加工g、混合或使用的法令、条例与q一v般援引1的司法判决及p行政决定都应迅速公5布,以8便使各国政府及b贸易商熟悉它们。《中7国电力g报》2006。04。22 文8。夏凉c皈±【vsātx穴┞qum、≡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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