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队的战备工作分为严格的战备值班制度和战备职责两大方面。战备值班制度要求各级单位设有值班首长,如总队、支队的值班首长由领导和参谋、主任、部长轮流担任,大队、中队则由干部轮流值班。全勤指挥部负责实战指挥,由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确保各级指挥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并胜任职责。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内容包括战斗情况、任务安排等,并在接到出动信号时迅速行动。
战备职责详细规定了各级首长和各部门的职责,如总队首长负责组织落实战备规定,掌握辖区情况,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司令部负责制定预案、组织演练和战备检查;政治部负责战备教育和宣传;后勤部负责战勤保障和装备管理;防火监督部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和火灾应急协调;全勤指挥部和作战指挥中心负责24小时战备值班,处理各类指令;大队、中队首长负责本级战备工作,组织调研、熟悉预案并开展演练。
战备等级分为经常性、二级和一级,各级战备状态都要求人员在位、装备完好、通信畅通。在重大节日或紧急情况下,战备等级会提升,包括动员、人员到位、任务部署、力量调整等。战备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是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有效地执行任务的关键。
扩展资料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为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行动,保障执勤战斗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可参照执行。该条令共六章、一百零七条(含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1996年2月12日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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