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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5 17:09:28 阅读:164

法律分析:事权,就是政府的行政权利和责任。

财权,就是政府的处理财产的权利。

一般而言,事权、财权、财力三要素达到匹配,才能使一级政府运转正常。

相对于事权,财权和财力都是手段,是为履行特定事权服务的。

政府间财政关系涉及三要素:事权、财权、财力,各种不同类型的体制都是这三要素不同的组合而形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五条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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