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不会给定级。
一、考核对象
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级领导干部考核另文下达)。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
考核工作实绩和行为规范。各单位实行领导班子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的量化测评方法进行考核,即群众测评分数占60%,领导班子测评分数占40%,两项合计得出被考核人的量化测评分数,并依据量化测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机关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考核等次的标准参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三、考核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定
1、本年度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因待岗、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不在岗位时间超过半年的;擅自离职半个月以上、超假1个月以上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在考核结果花名册中予以说明。
2、新录用(聘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3、根据编制管理原则,“借调”人员回原单位进行考核,年中工作单位有变动的,统一在新的单位进行考核。
4、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
5、受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考核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行政降级、行政撤职处分的人员参加考核,处分期内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但因与职务有关的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人员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考核按新任职务和规定条件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党纪处分同时受政纪处分的人员,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20250104/1/1173211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4 18:50:08职业培训
2025-01-04 18:50:07职业培训
2025-01-04 18:50:06职业培训
2025-01-04 18:50:04职业培训
2025-01-04 18:50:03职业培训
2025-01-04 18:49:54职业培训
2025-01-04 18:49:53职业培训
2025-01-04 18:49:52职业培训
2025-01-04 18:49:52职业培训
2025-01-04 18:49:51职业培训
2024-12-06 18:49职业培训
2024-12-22 02:57职业培训
2024-12-02 02:15职业培训
2024-11-29 12:20职业培训
2024-11-26 11:55职业培训
2025-01-01 17:41职业培训
2025-01-06 00:36职业培训
2024-12-03 21:16职业培训
2024-12-06 02:31职业培训
2024-12-28 04:20职业培训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