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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三个原则是什么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5 07:35:57 阅读:916

刑法的三个原则是:

1、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也就是说,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即犯罪法定),对犯罪应当如何处罚(即刑罚法定),都必须由刑法预先明文规定,对于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没有法外特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是指重罪重责重刑,轻罪轻责轻刑,罪责刑相称,罚当其罪。

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法将规定的刑罚方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1、主刑5种,由轻到重依次是: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2、附加刑3种,依次是: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由上可知,我国刑法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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