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业培训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要求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4 02:48:37 阅读:520

真实存在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1、必须是真实存在的经济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种利益是经济利益,即投保人通过保险事故的发生获得经济上的赔偿或给付。

2、必须是可保利益:可保利益必须符合财产保险的基本大条件,即对保险标的的利益要求必须是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或收益权等合法权益。若只是债权、人身权等非所有权利益,则不可投保。

3、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非是重置价值类型的财产保险,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来确定保险金额,但这必须是有严格限制的。

标签: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20250104/1/1174971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猜你喜欢
猜你喜欢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猜你喜欢
热门标签

网站首页 ·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

鲁ICP备2024081150号-3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E-mail:adm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