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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心理我国公民法律心理表现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00:55:46 阅读:932

在民事法律心理中,私人借款的普遍现象往往导致纠纷,由于缺乏书面证据,出借方的心理各异。有的出于信任,不求出具欠条,有的则虽有顾虑,但碍于情面,担心伤害感情。

在婚姻家庭领域,我国公民普遍认为家庭暴力是私事,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投诉时也常受传统观念影响,对家庭暴力的干预不足。而婚前财产公证被认为有损感情,但实际上,这恰恰是为了避免日后因财产问题伤及感情,有法律意识的人会理性看待。

对于处理第三者问题,我国公民普遍抱有过激态度,认为任何手段都可用来惩罚。然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公民个人没有执法权力,惩罚他人只会加剧法律混乱。

在消费领域,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薄弱,常常在购买商品时忽视索要发票,这导致在纠纷中往往因缺乏证据而处于被动。相比之下,国外消费者对自身权益保护更为重视,即使轻微损害也会寻求法律途径。

扩展资料

法律心理是低级阶段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感性阶段。它直接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法律生活相联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表面的、直观的、感性的认识和情绪,是对法律现象的自发的、不系统的反映形式。法律心理状态可以分为积极法律心理、破坏法律心理和消极法律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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