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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题行政诉讼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3 13:16:10 阅读:626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做山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纯兄中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处理行政争议的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

1、行政复议是指当个人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对该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和决定。行政复议程序通常是一个行政机关内部的程序,由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指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审理和决定。行政复议的目的是通过内部程序解决争议,避免将争议带到法院。

2、行政诉讼是指当个人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并且经过行政复议后仍未得到满意结果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程序由法院负责审理,判决结果具有强制力。行政诉讼的目的是通过法院审理和判决来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公正和权益。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1、程序主体: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程序,由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指定行政机关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是法院的程序,由法院负责审理。

2、决定主体:行政复议的决定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可以撤销、修改或维持原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决定主体是法院,法院可以裁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是否违法。

3、效力:行政复议的决定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没有强制执行力,行政机关可以选择是否执行。行政诉讼的判决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判决结果。

4、时效性:行政复议通常有一定的时效限制,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起复议申请。行政诉讼也有一定的时效限制,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5、检察机关参与:在行政复议中,检察机关有权利介入复议程序并提供意见和建议。在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可以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参与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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