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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18:44:51 阅读:327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责任条件:违约责任基于有效合同,以合同存在为前提,而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订立阶段或合同无效情况。

性质和类型: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以给付义务为核心;缔约过失责任则违反先合同义务,以补偿信赖利益为义务核心。

责任形式:违约责任可以约定,如违约金或定金;缔约过失责任法定,仅限于损害赔偿,无约定空间。

归责原则:违约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原则,缔约过失责任仅在有过错时承担。

赔偿范围:违约损害赔偿有限制,信赖利益赔偿可能不受限制。

产生时间: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后,缔约过失责任在订立过程中。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规定了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具体取决于合同条款和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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