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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违约金上限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0 22:30:16 阅读:725

1. 根据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我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能在两种情况下约定违约金。

2. 这两种情况分别是:根据该法第二十二条,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则应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3. 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如果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从事保密工作,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答应一定年限内不到与原单位存在竞争的岗位上工作,用人单位支付保密费。若劳动者违约,则应支付违约金。

4.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任何其他形式的违约金都是违法的。根据该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 因此,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除了公司承诺提供培训的违约金外,无需理会其他违约金。因为其他违约金自始无效。

6. 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以及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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