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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运行时,运行状态下应满足什么规定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5 22:43:34 阅读:711

在车站调车作业、转线、连挂车辆时,必须按列车调车作业办理。严格遵守下列速度规定: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不得超过40km/h;推进运行时,不得超过

30km/h;调动有乘坐人员或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时,不超过15km/h;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执行十、五、三车限制速

度,距被挂车2米前一度停车;遇有天气不良等情况,应再降低速度;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米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副

司机须下车指挥,严格控制速度。

轨道车由车站进入专用线时,应执行一度停车确认制度,信号不清不准动车并严格遵守专用线限制速度。需要停车时,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停稳后,按规定做好防溜、防撞。

重型轨道车的牵引重量、轨道平车的载重及集重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偏载限度执行铁路货车装载的有关规定。驾驶轨道车运行最高速度不能超过线路允

许最高速度、车辆构造速度、调车规定速度、侧向通过道岔的最高允许速度以及机车监控装置所设定的运行速度,并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列车运行的有

关规定。严禁超载、偏载和超速。

轨道车连挂推行时(要先试拉),速度不得超过30km/h,严禁跨越区间推行。在封锁区间或“天窗”时间内,因施工作业需要推行时,须指定人员用无线对讲

机及手持信号位于推行车辆运行前端引导,按规定速度运行,引导人员要注意运行前方、邻线情况及人身安全,随时与司机联络,以便及时停车。

轻型轨道车运行时,应用展开的红色信号旗进行防护;在复线区段,如遇邻线来车,暂将红旗卷收,列车通过后再行显示;在夜间或遇降雾、暴风雨雪天气按列车运行时,按相关规定显示灯光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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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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