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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如何认定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21:59:08 阅读:65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法环境保护法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这类罪行与环境监管失职罪同属结果犯,两者都因行为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严重后果。过失是主要的罪过形式,但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存在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如下:

1. 客体不同。污染环境罪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环境监管失职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属于渎职犯罪。

2. 客观方面不同。污染环境罪表现为违反规定,向土壤、水体或大气排放危险废物,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共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环境监管失职罪则涉及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失职主要表现为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未能履行职责的行为。

3. 主体不同。污染环境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的主体限制较少。相比之下,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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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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