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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审批表 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10:02:59 阅读:741

法律分析:有。上级政府机关能够对下级政府机关的请示、申请作出行政批复,既是一种行政权力,更是一种行政职责。为了实现最终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政府机关在作出批复前,必须认真履行审查义务,对待批复事项进行有效、合理的研究与论证,对不符合审批标准的申请予以驳回,对符合审批标准的申请予以批准,并由执行机关严格按照批复事项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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