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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种类物不能作为物权客体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14:30:03 阅读:201

1.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客体是可以被支配和行使的物。

2. 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特征,通过品种、数量、质量规格等可以度量的方式来确定的物。例如,红富士苹果、天山雪梨等都属于种类物。

3. 特定物则是独一无二的,指的是某个具体的物品,如特定的一颗红富士苹果或一颗天山雪梨。

4. 在物权中,权利人只能对其拥有的具体物品声称所有权,而不能对一个品类的所有物品声称所有权。

5. 因此,物权的客体必须是明确且具体的特定物,而不是不具体的种类物。

(请注意:人民币是一种特殊的物,谁占有谁所有,你手中的100元人民币是一笔特定的货币,而不是种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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